ljw772503147 发表于 2019-10-13 00:16:58

阳光热线2017年第4期


13、高先生:石龙海伦堡架空层的利用问题 %26nbsp; %26gt;%26gt; 详细

回复:
一、经核实,海伦堡花园的建设单位是东莞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施工单位是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目前除27座商业楼尚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外,其余楼宇均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经现场核查已审图备案的设计文件, 23座商业、住宅楼首层设计为“星光老年之家”活动用房和休闲活动空间,25座住宅楼首层设计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公共厕所和休闲活动空间。以上两个单位工程首层均按经审图备案的设计文件完成施工,以毛坯状态完成竣工验收。经核查,已确认石龙海伦堡花园23座商业、住宅楼和25座住宅楼首层的构筑物按图施工,未发现存在擅自加建的情况。
二、经核查开发企业向我局申请办理海伦堡花园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海伦堡花园总平面图在“1-4、26号商业、住宅楼,23-25座住宅楼”的楼宇名称下方标注“首层部分架空”。海伦堡花园总平面图《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显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4.37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69.58平方米)设于25座首层;小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3.355平方米)设于1座首层;各类活动用房(建筑面积202.299平方米)设于6座首层;社区综合办及人民调解室(建筑面积53.05平方米)设于2座首层;社区卫生及计生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54.629平方米)设于24座首层;小区文化设施(含图书馆)(建筑面积205.986平方米)设于4座首层;星光老年之家(建筑面积200.456平方米)设于23座首层。
三、根据2006年11月30日起实行的《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中心)应达到如下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党员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计生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250平方米以上;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文体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20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5000册以上;户外文体广场5000平方米以上”(第八条)。“对社区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老社区,市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时,应首先满足社区服务设施要求”(第十条);“市城建规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区开发项目时,应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规划”(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不得变更其用途。……”(第十二条)。
四、关于业主反映海伦堡花园设置社区办公用房的问题。由于审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工程报建等管理工作是由东莞市城乡规
划局负责(http://xxgkdg.gov.cn/),建议您向市规划局咨询。
  五、关于业主关注的居委会办公室用房建成后,外来办事人员会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建议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居委会加强沟通
协调,研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保证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据了解,石龙镇社会事务局已就相关问题开展协调,建议业主向该局进一步了解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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