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曹彦明、卿前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二区检民公441993000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工业生产废水运输处理资质的曹彦明、卿前朋2人多次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生产废水运送并倾倒至市政下水道排水口,其行为污染了水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长路152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联系人:0769-38928018(刘冠华)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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