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ripple 发表于 2019-10-13 04:48:17

东莞全市约有40亿元未缴年票费


      
  市财政局长罗军文
  多届东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连反映的路桥年票问题,终于在2017年1月1日正式取消。但日前科技局一纸通知,年票欠缴将直接影响专利资助申请,419家次企业受到影响,把这个问题又抛到风口浪尖。事实上,受“年票捆绑”的不只限于专利资助项目,南都记者翻阅科技局、商务局官网时发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资金、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均受到年票欠缴的影响。昨日两会现场,市财政局长罗军文回应:年票取消后,今后的相关资金申请,年票将不再作为要求,但是之前欠缴的企业还是需要追缴的。如果不追缴的话,对于已经缴纳年票的企业并不公平。
  此前多项财政资助项目受影响
  去年11月,东莞市科技局官网刊登《关于拨付2016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20 16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将拨付4259 .2万元。然而,通知中也标明“东莞市佰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163家单位存在欠缴路桥年票费的情况,待路桥年票费缴清后再行拨付资助资金”。
  而在去年8月发布的《关于拨付2016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广东华南工业设计院等256家单位存在欠缴路桥年票费的情况,待路桥年票费缴清后再行拨付资助资金”,不乏维沃(viv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业内“大咖”。
  不只是专利申请资助受影响,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也受年票缴费情况的影响。此前东莞市政府部门就公布了一大批因欠缴年票,财政资助申请未通过的企业名单。例如,《2016年第三批东莞市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不通过》名单中,总共102家企业,有49家的备注中写着“未交路桥费”。
  需要缴纳年票才能获得资助和奖励,源于一份《关于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4〕164号)的规定。在2015年,东莞商务局在官网特别对此进行解读说明,“企业在申请市财政资金时需缴清路桥年票欠费。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待其缴交路桥年票欠费后再进行奖励、资助。目前,我局第一批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已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而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转东莞市商务局的《关于征求2015年第一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意见的复函》文件中提到,“经我局核查,文中85家企业中有19家欠缴2014年及以前年度路桥年票费,其余企业未发现欠费(详见附件)。我局建议待有关企业缴清年票欠费后,再获得资助。”
  部门:是否追溯 要市政府决定
  1月9日,南都记者向东莞商务局发函提问,截至昨日发稿,尚未回复。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方面则介绍,涉及到市财政资金项目均有年票清缴的要求,专利资助涉及的数量比较多,每一批有1万多件专利,出现百来个没有缴纳年票的情况,也属正常的比例。另外,企业获得的资助费用可能是50 0元到10 0 0元,而企业本身要缴纳的年票费可能远高于这一笔补贴费用,因此企业不去补缴也有可能。
  “企业补缴了年票并提交相关资料,我们收集材料后,就会向市财政局重新申请,进行拨付。我们很希望这些企业能够将钱领回去,不会不给的,钱都留在账上,一旦完成资料就可以进行拨付”。该工作人员称,2016年两批共419家次企业因为欠缴年票暂缓专利资助费用发放,今年已经有部分企业补缴年票了。
  不过最新的情况是,今年年票制已经取消,情况是否会有不同?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新的资助申请,今年的年票确实不用缴了,但涉及是否追溯过往,则要看市政府的决定,目前并没有新的规定出来。
  财政局:最新规定将尽快出台
  财政局长罗军文回应:申请财政资助项目的企业更应该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缴纳年票,这一项如同企业偷税漏税不能获得政府资助一样。对于欠缴路桥费的企业,并不会取消其立项资格,但需缴清路桥费后才可以获得财政资助。而现在年票取消后,今后的相关资金申请,年票将不再作为要求,但是之前欠缴的企业还是需要追缴的。如果不追缴的话,对于已经缴纳年票的企业并不公平。而最新的规定也将尽快出台。
  数据
  全市约有40亿
  未缴年票费
  昨日东莞财政局局长罗军文在接受南都记者提问时回应,截至目前全市约有40亿元未缴年票费。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政府还贷公路已纳入还贷基数的债务余额57.6亿元,其中:市属50.6亿元,镇属7亿元;还有已批在建、待建但尚未纳入还贷基数的债务余额48.5亿元。针对债务处置问题,省提出各地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要求,省级债务由省级财政负责偿还,市级债务由各市负责偿还。2016年,省财政厅已同意东莞的政府还贷公路债务40亿元转化为政府债务。接下来结合东莞市腾出的债务限额空间,东莞市拟继续申请将政府还贷公路贷款转化为政府债务,并自2017年起逐步通过省下达的置换债券资金偿还相关债务。
  本来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就是鼓励企业发展的,然而设立年票这一限定条件,明显与支持的初衷相互矛盾。——— 东城一企业负责人
  年票是统一规定要缴纳的费用,作为一家合法的企业,这是理应缴纳的费用。——— 企业主
  车辆年审捆绑年票这些行为已经被认定为不合理,东莞也适时取消了年票,如果再用类似捆绑的方式追缴,明显会增加新的不合理性,也希望政府部门妥善解决。——— 政协委员陈丽敏
  年票取消后,今后的相关资金申请,年票将不再作为要求,但是之前欠缴的企业还是需要追缴的。如果不追缴的话,对于已经缴纳年票的企业并不公平。——— 财政局长罗军文
  采写:南都记者 梁锦弟 陈燕
  摄影:南都记者 方光明 刘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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