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东莞的重大疾病保障功能再次提高!
金秋十月,不仅有丰收,东莞的医保待遇也再次获得提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26lt;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6gt;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降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3万元下调至2.4万元。我市从2013年10月实施大病保险以来,至2019年7月,共支付待遇2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2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20亿元,享受待遇人次15万人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能够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次将增加28%,更多的参保人纳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全民基本医疗的“保障网”更加牢靠。 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调整至12倍,调整后约为70.5万元,较之前增长了20%,对缓解患重大疾病参保人的负担发挥了显著作用。 调整特定门诊病种政策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特定门诊待遇标准,调整为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8万元的”分段支付比例支付,其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参照本人参保期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力度,东莞对该类人员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的办法,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6nbsp;%26nbsp;相关链接 东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不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也无需另行缴费。 基本险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按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全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均按规定参加基本险,参加了本市基本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怎么享受? 参保人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核付后属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特定门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核付后属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为2.4万元)后,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在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进行支付。 通过以上调整,将有更多小伙伴享受到东莞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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